私企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不容忽视
徐志良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05日 06版)
浙江省平湖市一项调查表明,平湖在服装、箱包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6小时,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有时达12~14小时,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休息不到4天的占39%。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求得最大利润,使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配备、不发放。生产车间劳动保护设施简单,导致因生产安全引起的事故占总数的90%以上。
因此,要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好,畅通工会源头参与的渠道。要在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把女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劳动报酬的按时发放,维护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权益纳入劳动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同时,要加强社会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每年由各级人大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扩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影响,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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