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成环境执法“瓶颈”
《工人日报》(2013年03月02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黄哲雯)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而在环境维权中,受害方往往会遇到各种阻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环境维权到底难在哪儿?在2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地方保护仍是制约环境执法和环境维权最大的瓶颈。
据介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唯GDP马首是瞻,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甚至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短视的发展模式最终会导致群众与企业、百姓与政府的矛盾加重和激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驱使,一些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在执行上级甚至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时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执行缩水严重,对环境违法企业查而不处、查多处少、处而不力,这在环境维权实践中屡见不鲜。
在处理环境侵权案件中,有些人对身边的污染浑然不知,有些人对公共污染视而不见,更有些人想进行环境维权却自己先违法。因此,需要加大环境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同时也要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进行不断完善,使他们的环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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