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音像制品正在每年给正版实体店造成至少12亿元销售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内原创音乐的举步维艰
【本周聚焦】中国唱片业遭遇繁荣下的危机
编者按
当前,随着互联网音乐网站、无线音乐业务及各类数码科技迅猛发展,传统中国唱片业的话语权正一步步丢失。在音乐相关产业繁荣发展的表象之下,国内原创音乐举步维艰。大量网站的免费下载、在线试听等侵权行为,对原有唱片工业的产业链造成了巨大损害,传统唱片业话语权正逐步丧失。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模式创新以及公众获取信息自由权利之间获得平衡,成为当今音乐产业特别是唱片业重要课题。
近日,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如火如荼。截至2月11日上午,山东省、河南省的艺考报名人数均逾10万,其中仅河南音乐类考生就达到13508人。
今年1月,湖南卫视又从韩国MBC电视台引进《我是歌手》,央视索福瑞收视数据显示,2月15日《我是歌手》第五期节目不仅全国网收视第一,1.33的收视率和7.33的收视份额也有明显增长。
去年夏天,江苏卫视从荷兰引进的《中国好声音》在全国热播,“好声音”也因此成为2012年的搜索热词,节目带来的广告费、转播费及彩铃业务分成等多项收入破亿。
然而,与这些繁盛景象相比,真正支撑唱片业持续发展的国内原创音乐却仍在踽踽独行。2011年全国出版音像制品利润总额仅为2.8亿元。业内人士估计,唱片实体销售市场已萎缩到极限,2012年数据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
乐坛复苏难掩原创缺失
“好声音”走红,综艺节目价码也被迅速炒高。在《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广告招标会上,冠名费达1.99亿元,总体10亿元的广告收入已收入囊中;而在央视新一轮招标中,仅《星光大道(超级版)》的冠名费已达3.2亿元。
然而,选秀节目光鲜背后是翻唱老歌的浮躁之风,留给原创音乐的土壤已越来越小。“《中国好声音》等选秀节目突出的是声音的能力和歌唱的天赋,‘好声音’推出了人,但没有代表性的作品。” 中国唱片总公司副总经理侯钧认为,原创作品更多地凝聚了版权,更需得到鼓励,原创之后才是用好声音去诠释作品。
1月9日,多名“好声音”学员出席签约发布会,与国内知名制作人合作打造原创音乐,预计采用制作人分账合作模式:只要“好声音”的学员演唱了制作人的歌曲,该制作人就可从其商演、唱片销售等渠道收入中提取10%。
一些人认为此举将为唱片业复苏带来希望。
但不难发现,即使是几年前掀起草根娱乐收视狂潮的《超级女声》,后续的一系列造星计划也没有带来多少精品原创音乐,难以在音乐爱好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同时,成本升高也让急功近利的心态继续弥漫。“现在的国内环境,不管是放在CD里还是互联网上,都难以收回成本。而且现在成本每年都在提升,新作品的诞生更为艰难。很多人不愿去约或写新的作品,而是花100元钱左右的著作权费翻唱老歌。”侯钧告诉记者。
商业模式与版权困局
2012年美国实体音乐专辑销售量虽仍在下降,但由于数字音乐强劲发展,销售总额却增加了3.1%。中国唱片业情况显然更为复杂,著作权利相关者、平台商、消费者在新的媒体环境下形成多重利益纠葛,并各自处于割裂状态。
虽然众多歌手仍把专辑销量挂在嘴边,数字音乐成趋势已是不争事实。据国际唱片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唱片和音乐公司总收入中,数字音乐收入比重达71%。
“发达国家版权保护比较好,而目前国内大量网站都有侵权行为,免费下载、在线试听对原有唱片工业形成的包括编辑、录制、压盘、生产、销售在内的产业链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侯钧告诉记者。
调查显示,盗版音像制品每年至少给正版实体店造成12亿元的销售缺口,知识产权已成行业的老大难问题。
与此同时,消费者免费试听、下载数字音乐的习惯已然形成,数字音乐的盗版现象更为普遍。据中国唱片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亿网络音乐用户,其音乐版权市场总额超过400亿元,但实际收入只有8亿元左右,仅占应收的2%。消费者版权意识缺失直接造成了音乐权利人无心创作,人员流失严重,精品原创音乐匮乏。
目前国内民营唱片公司主要依靠经营艺人演出、代言以及演唱会等盈利。而培养一个艺人的风险较大,甚至很有可能颗粒无收。另外,由于电视选秀热,一些歌手纷纷转向演艺、选秀等节目担任评委,以增加曝光率的方式提高各项收入,不少“休息”多时的老歌手也频繁露脸捞金,新人崛起更是阻碍重重。
“这个行业虽看起来热闹,也有人赚得盆满钵满,但如果作为源头的创作环节跟不上,注定还是难以实现长远发展。”中国唱片工作委员会理事长、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臧彦彬认为,音乐关联产业发展迅速,但音乐内容产业本身,却没有从这种发展中受益。
大型唱片公司如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太平洋影音和上海新汇集团等,拥有大量版权资源,因而受目前国内版权现状影响更深。
另一条以运营商、唱片公司、SP(内容应用服务提供方)、手机终端厂商组成的无线音乐产业链也在经受危机。这一产业链以彩铃业务为主要收入, 依靠三大运营商庞大的用户基数,总体产值很高,因而一度被看成是唱片业的春天,但近年来,其运营不透明、著作人分成低、创作水准平庸、权利寻租等问题逐渐暴露,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冲击,无线音乐产业链条能否长期健康发展有待检验。
寻找多赢共进的道路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规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但消费者免费享用音乐习惯的改变绝非一朝一夕, 而且网络侵权行为隐蔽性很强,网络侵权者又多数不具备赔偿能力,对消费者自由使用信息权利的适当保护也不容忽视。目前国际上的做法主要是屏蔽网站和分阶段响应两种,后一种专门针对P2P(用户对用户)的侵权行为,主要采用警告方式。
“音乐都是从人的心灵里流出来的,它需要交流。推广音乐的人也应该想办法把好的音乐推出来。”音乐人常石磊认为,只是想听到音乐的话,可以从网上下载,不管是用什么手段,都可以听到音乐,因为这是对人们好的事情。实际上,《江南style》、《忐忑》等“神曲”都是因为在网络上找到了受众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包括《江南style》在内的韩国原创歌曲的发达也与其知识产权环境息息相关。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瑞云则认为,“本着维护著作权人、维护互联网公司、维护消费者等多方根本利益的方向,找到多赢共进的道路,这才是关键所在。”
对于整个唱片业,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健的呼吁则更为恳切,探索付费模式是未来中国音乐发展的必由之路,如再不建立合理有效的商业模式,整个唱片业将深受伤害。
“业内都希望三大运营商、正版的音乐网站提高分成,但也不太现实。”侯钧坦言,“比如QQ音乐、百度音乐都是给唱片公司付了费的,但他们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非法侵权的盗版网站在劫持、分解他们的流量和用户。如果盗版网站得到清理和关闭,内容提供商以一个联盟形式与平台商进行谈判,唱片公司的话语权就能够增强。”
另一个理想思路是国际化发展。臧彦彬认为,中国音乐公司必须要与国际接轨,不能闭门造车,通过海外交流的形式,不断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
比起单纯宣传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侯钧对中国主流音乐的国际版权贸易前景更为关注,“我们要做的音乐是要到国际舞台上给外国人看,成为有影响的作品,以致真正去巡演,以版权方式进入他们的主流社会,这才能真正对中国唱片业起到有利促进。”
但这种前进的阻碍在于,开展版权贸易前提必须要有好的作品,数字音乐只是传播形式和盈利模式,而打造真正被国际认同的优质产品,并非一日之功。在对原创作品的扶持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表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在建立优秀原创音乐的扶持基金,成立国家音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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