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先予执行欠薪10万元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20日 02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马贵鑫 贺众明)“如果没有县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我们辛苦了几个月的血汗钱不可能这么快就能拿到。”2月7日,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法院立案庭调解中心,来自互助县红崖子沟乡的31名农民工领到了10.55万元欠薪。
2012年6月,巢晟业、李生春等31人到红崖子沟乡加克村道路硬化工程工地施工。同年10月完工,公司以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10.55万元。1月28日,31名农民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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