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措施规范市区房屋征收
南通拆迁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19日 04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君东)“所有的房屋征收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全部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启动……”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推出17条创新措施,依法有序规范市区房屋征收。
在健全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方面,该市进一步完善“市级服务、区级推进、街办实施”管理体制。各镇(街道)成立征收工作站(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的具体工作。原有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征收工作站(中心)可通过购买服务,选择征收服务机构,从事协助调查、登记、宣传等工作。征收服务机构的选择,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
在规范房屋征收程序方面,该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征收工作站全程参与,政府主导入户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公开、补偿方案拟订、走访征求意见等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工作,确保征收工作在政府的主导下依法、规范开展。征收评估机构、征收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帮助做协助工作,不得单独入户。
在规范房屋征收实施行为方面,该市进一步规范补偿洽谈主体资格。镇(街道)征收工作站(中心)的公职人员为征收补偿的洽谈主体,区房屋征收部门为签约主体,征收服务机构外派的劳务人员为协助洽谈人员,通过编入工作小组的形式参与洽谈,不得单独与被征收人商谈征收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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