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肃南煤矿水害瞒报事故33人被追责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17日 01版)
据新华社兰州2月16日电 (记者姜伟超)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介绍,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等事实进行了核查,对瞒报责任进行了详细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或主要责任的9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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