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岗前先到调解中心 、 法援中心实习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去年以来,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出台了《实习律师参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见习锻炼意见》,要求所有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必须安排一个月时间,到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锻炼。此举旨在增强实习律师服务公益事业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处理社会矛盾和涉法涉诉事务的能力水平。
一年来,该市共有32名实习律师到“两中心”参加见习锻炼,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习的律师,负责协助接待来访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学习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技巧;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律师,负责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习结束,由“两中心”分别出具书面见习鉴定,鉴定意见作为实习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
(宜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