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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30日 星期一

北京一餐饮企业“强制推行”“5天8小时”工时制,可职工并不“领情”——

多挣钱还是多休息,这是个问题

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协商决定,职工可自由选择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3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晓燕)北京市宏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和工会在职工中推行“一周5天、每天8小时”工时制,没想到遭遇职工的普遍“不领情”——职工们担心,休息时间多了,收入就减少了。前不久,工会与行政方协商决定,在职工原有工资不变的基础上,超过“一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另给加班费,职工可自由选择加班与否。这一条款被写进了该公司最新签订的工资协议书中。

宏源餐饮公司有9家下属分店,职工600人左右。由于餐饮业用工的特殊性,职工大多数都是实行一周上6天班,每天工作8小时甚至更多的工时制度。宏源餐饮公司董事长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社会上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实行“一周5天、每天8小时”工时制,餐饮企业也应该与社会接轨。而且,职工有了充分的休息,才能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来。他要求在公司推行“5天8小时”工时制。

这项制度从2012年初开始。为让各餐饮店有个适应、过渡阶段,该公司先试行“一周6天、每天7小时”工时制。同时规定,哪家店先设计出“5天8小时”的人员调配最优方案,奖励10万元。

新工时制实行了大半年,10万元大奖谁都没能拿走。于是,公司决定“强推”“5天8小时”工作制。在公司四季度例行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中,这一问题作为焦点议题提了上来。

10万元奖励为何没能换来一份“5天8小时”工时表?该公司工会与人力资源部对各分店走访征集意见后发现,除了各分店管理人员提出通岗人才缺乏导致新工时制不好推行,职工对新工时制理解的偏差也是原因之一。对这些大部分都来自农村的员工来说,他们出来打工就是为多挣钱,对一周休息一天还是两天没那么在意。如果因为休息多了导致收入减少,那他们宁可选择少休息,多上班。

考虑到职工的担忧和现实诉求,公司工会与行政方在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后决定,在职工原有工资不变的基础上,超过“5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另给加班费,职工可自由选择加班与否。与此同时,加强通岗人才培养,逐步引导各店管理人员和职工真正实现“5天8小时”工时制。

有不少职工表达了对这项制度的支持。山东小伙儿邢志军乐呵呵地说:“别说私企,就是很多事业单位也难以做到双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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