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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26日 星期一

为了鼓励捐献,全世界正规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配对组织,都明确地保护骨髓捐献者在任何时段完全自愿地选择是否作为骨髓捐献配对程序一员的权利。社会不能把一种高尚的道德转换成强迫的义务

【法官释法】骨髓捐献“临阵脱逃” 法律不能越界惩罚

母冰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26日 05版)

对于需要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者来说,一旦进入移植舱内“清髓”,就意味着移植手术不能“回头”。然而就在本月,白血病大学生吴志辉在“清髓”之后,两名骨髓捐献者却突然反悔拒绝捐献,让免疫系统尽毁的吴志辉一度面临生命危险。

需要骨髓移植的受捐者要先“清髓”,也就是先摧毁自身免疫造血系统,才能接受捐赠的新的干细胞。因此,在患者“清髓”前,骨髓捐献者的反悔拒捐,在法律上和道义上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在患者“清髓”后拒捐,必然使患者病情雪上加霜,甚至面临死亡危险。这种情况下的“临阵脱逃”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反悔拒捐法律上不担责

骨髓捐献作为一项爱心慈善活动,提倡的原则是“自愿、无偿”。既然是自愿,捐还是不捐,主动权都在捐献者手中,捐献者就有中途反悔的权利。由于捐献是无偿的,法律对这一善举的要求就不能太过于苛刻,否则就会打击捐献人的积极性,影响骨髓捐献活动的发展。

目前,全世界正规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配对组织(包括我国的中华骨髓库)在规则和实际操作中,都明确地保护了骨髓捐献者在任何时段完全自愿地选择是否作为骨髓捐献配对程序一员的权利。美国国家骨髓捐献者资料库一再申明,骨髓捐献永远是自愿的,志愿者应该被告知在实施骨髓移植手术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可以撤销同意。世界骨髓捐献组织也声称捐献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

“在最后的关头退缩了,这是在杀人啊!”这是网友对捐献者“临阵脱逃”的评价。然而从法律上分析,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骨髓捐献者反悔构成犯罪;捐献者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捐献者向白血病患者捐献骨髓,相当于赠与合同,但即使是赠与合同,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由于骨髓捐献是无偿的,捐献者反悔后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悔捐者的行为给患者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但为了激励更多人志愿捐献,法律不应当超越界限,让反悔的捐献者承担全部责任。毕竟这些捐献者曾经是想捐献一份爱心,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将好事做到底罢了。

亲属间尚无捐献义务

在骨髓捐献问题上,陌生人之间的捐赠,纯属是奉献爱心,而“血浓于水”的家庭成员间的捐献是否属于必须?如果亲人悔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在实践中,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

2012年,5岁白血病患儿帅帅为治病,将父亲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和抚养费。帅帅母亲称,孩子父亲配型成功后拒捐骨髓、拒付医疗费。由于帅帅突然因病情恶化去世,案件终止审理。相对于其他反悔的捐献者来说,帅帅父亲的拒捐显得更加“不可原谅”。有人甚至质疑他触犯遗弃罪,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道德层面上讲,父母应当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无私的救助,在帅帅身患白血病且父母捐献骨髓能够挽救的情况下,父母应当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使孩子早日康复。然而,从法律规定上讲,骨髓捐献是“自愿、无偿”的,父母或者亲属拒绝或者反悔捐献骨髓,也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们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受到良心上的谴责。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以作为骨髓捐献活动的参考。该《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是条例的第7条也专门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讲,亲人之间没有捐献器官义务,为亲人捐献器官是捐献者爱心和善心的表现,但是社会不能把一种高尚的道德转换成强迫的义务。

骨髓捐献需制度呵护

在全世界范围内,骨髓捐献者 “临阵脱逃”的概率都非常高,美国媒体报道全美的拒捐率高达近50%;而日本学者统计亚洲志愿者中也有约60%最终拒绝捐献。捐献者中途反悔,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甚至等于第二次向看到希望的白血病患者宣判“死刑”,因此,骨髓捐献制度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在法律方面,现有的骨髓捐献制度随意性太大,对捐受双方的权益难有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出台规范骨髓捐献和骨髓移植行为的法律法规,对骨髓捐献和骨髓移植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进行规范,对医院、患者、捐献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让爱心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在心理疏导方面,许多捐献者临时反悔,是因为害怕骨髓移植影响身体健康,医院应当给捐献者提供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尽可能打消其顾虑。

在制度保障方面,国家应向捐献者提供健康医疗保险,以解除捐献者对捐献风险和健康的担心,降低捐献者的反悔概率。

此外,要强化对捐献者的道德教育,捐献者一定要深入了解、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践行承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人无信不立,出尔反尔,既让准受捐者绝望,也有损自己的道德形象。

最后,由于国内的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对医疗知识不是十分了解,所以对捐献骨髓还是比较担忧的,这也是目前骨髓捐献者比较少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对骨髓捐献知识、采集程序及重要意义的社会宣传。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使我们的中华骨髓库更加“充实”起来。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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