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解开“政府工程欠薪”这个结
据1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农民工老何的工钱被拖欠整整6年,他每年都会到河北遵化找欠薪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讨薪。然而,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听说老何的工钱是当年盖遵化市职教中心时欠下的,便断然以“你去找政府,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
农民工讨薪,获如此待遇,实在让人心寒。劳动监察部门难道不算政府部门?政府工程欠薪就可以逍遥法外?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不仅便于司法实践操作,也有利于震慑欠薪的企业和单位。
一说到农民工被欠薪,人们往往就把矛头指向包工头、施工企业,其实很多时候,包工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是因为工程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钱。最棘手的是,工程是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但资金没有到位。尽管政府拖欠施工企业的钱不是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钱的理由,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政府工程脱不了干系。曾引起舆论热议的“外交讨薪”,主角是天津汉沽殡葬管理所——早在2009年法院就判决,其应无条件支付1400万元,其中包括350万元的农民工血汗钱,但当地民政局以民告官的案子输了有损政府形象为由,拒不支付工钱。
正因此,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牟新生曾尖锐指出: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但依此判刑的很少。法院不是不想判,而是很多农民工被欠薪恰恰是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在先。
对政府工程欠薪,2011年1月底,人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五部委联手发布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府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且,如果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如宁夏出台政策,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然而,这些并没有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工程项目的开工,也鲜见有人被问责。各级司法机关不妨以最高院出台有关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为契机,对因政府工程欠薪而导致的恶劣案件,排除万难,敢于向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官员兴师问罪。□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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