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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一

汽车“三包”能否一路走好,还取决于汽车产销环节、消费者的良性互动,更取决于执法能力与效率

汽车“三包”出台 高枕焉能无忧

■李永钧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23日 08版)

CFP供图

在各方期盼与各种质疑声中,汽车“三包”政策终于落地。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三包”新规),将于10月1日施行。不过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三包”新规看上去很“美”,但这一政策真正“落地”还将面临种种困难。

多方利益博弈

汽车“三包”对消费者、对汽车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早在2002年,汽车“三包”规定就已经开始起草,2004年“三包”规定首次对外征集意见,而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毫无下文。直至2011年9月质检总局重启汽车“三包”规定准备工作,并再度公开征求意见,汽车“三包”标准出台的工作才算重新走上轨道。2012年年初,质检总局第三次就新标准征求意见,酝酿了一年多之后,2013年新年刚过又第四次征求意见,并最终公布了中国的第一部汽车“三包”规定。回首10年来的长路,着实令人感慨系之。

汽车“三包”之所以多年 “躲猫猫”,一方面是在规则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另一方面,有可能受车企阻挠,也让人怀疑汽车“三包”滞后的原因之一是为了照顾汽车产业。千呼万唤之后,汽车“三包”规定如今出台了,但各种分歧与争议并没有由此而完全消失。

在维权方面,厂家和商家相对于普通消费者一直处于强势地位,而这种强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部分职能部门放纵的结果,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浙江省是迄今全国唯一有汽车“三包”政策的省份,但帮助消费者成功更换汽车的案例依然寥寥无几。有了规定却没能执行到位的原因何在?是不是利益作祟?

虽然经过长达11年400稿的反复修订,国家质检总局顶着汽车厂家和相关利益方的重重压力出台了这一规章,但“三包”新规仍然没能引来太多的叫好声,从汽车业内人士到消费者,态度普遍不乐观。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争议太大,或者说给厂家容留的余地太多;特别是经历艰苦维权殚精竭虑后,中国消费者对法规的可执行性已经产生了不信任情绪。

存在诸多缺陷

“三包”政策出台固然是个重大利好,但“三包”新规的条款和细节,却存在诸多缺陷,与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消费者对于怎么退,谁买单,谁鉴定,仍有不少疑问。

比如新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相比之前提出的2年或4万公里有所进步,但相比日本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标准还是偏低。再如一般的产品“三包”,产品累计维修两次消费者便可以提出更换,而新规规定,有效期内产品累计维修超过5次方可更换。虽然汽车属于大件消费品,但5次还是门槛有些高。另外,新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但市场人士认为,在买车时,消费者经常会碰到先付款后取车,甚至有些情况下办理完购买手续之后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车,因此,起算时间应是实际交付日,而不应该是发票开具日。

更重要的是,我国汽车消费者维权普遍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难题。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而这次出台的“三包”新规,关于争议的处理,则规定不详细,恐怕不利于汽车企业承担义务履行责任。

此外,本次出台新规的最大不足是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过小,只是简单一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让不少业内人士大呼不给力,起不到威慑力作用。假如车企认罚,交纳了罚款,那么消费者后续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罚款应该赔偿给谁,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与此同时,还有人质疑,“三包”政策既然已经出台,为什么要等到10月份才能正式实施,想必也是与法规所牵涉的部门利益有关,如何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显然“三包”新规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而完善的过程中同样将面临各方利益平衡的考验。

如何执行成关键

汽车“三包”看上去尽管很“美”,但实施起来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执行环节将成为关键。

汽车“三包”规定执行起来,会比家电、手机、电脑的“三包”执行困难更多。首先,一旦消费者和经销商出现矛盾,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仲裁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如果权责不明晰,可能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的情况。现在最急迫的任务是建立科学、正确、公正的鉴定体系,界定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迅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三包”细则等。在业界人士看来,如何确定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才是“三包”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检测机构的建立,以及其公正性,是“三包”规定能够有效执行的核心。

其次,汽车“三包”所涉及到的车辆相关费用的退还及取消登记记录的手续还比较复杂,必须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再次,消费者因购买有质量问题汽车造成经济损失,提出经济补偿在所难免。交通费、租车费、误工费按什么来计算?是否能够达到双方接受的程度?这方面也是汽车“三包”操作中的难点,一定要有具体细则,消费者维权才有可能实现。

总之,汽车“三包”能否一路走好,还取决于汽车产销环节、消费者的良性互动,更取决于执法能力与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出台“三包”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还需尽快颁布有关“三包”责任归属的鉴定标准与相关程序。可以想象,“三包”规定出台之后,责任纠纷将会有一个井喷期,如若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定纷止争,不仅“三包”政策的公信力受损,也不利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包”规定的出台,对中国汽车产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此后,汽车厂商理当有一份回馈大众的心意,努力践行“三包”政策,学会在售后服务中建构核心竞争力,惟其如此,中国汽车产业才能持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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