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青岛工会创新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青岛市在全省最早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目前该市这项活动覆盖面已达到90%,进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的达到70%,在山东省处于领先地位。
这其中,青岛市总以建立集体协商和工资共决机制为目标,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和重要手段。目前,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70%以上,签订集体合同8499份,工资集体协议6602份,覆盖企业12763家,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1916份,覆盖女职工110余万人,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书写了一份工资集体协商的“青岛样本”。
由企业内部协商向区域、行业拓展
青岛市总把工资集体协商列入每年工作重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通过参与政策制定,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机制。为了加强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青岛市成立了由市人社局、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各区(市)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青岛市总首先在全市单个企业大力推行企业内部的工资协商,即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双方推举数量对等的协商谈判代表,就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进行协商谈判,意见一致,签订工资协议。对于有一些企业某些工种、个别岗位人员对工资有特殊要求,青岛市总则试点签订单项工资协议。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更有示范性和影响力,覆盖和惠及更多职工,青岛市总进行了大胆尝试并获成功。此举有效解决了大量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切实扩大了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在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试点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社区工会联合会代表社区内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家代表要约协商,协商结果对全社区的企业有约束力,都不能低于协商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点成功后,职工队伍稳定了,也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再如胶南市王台镇是纺织机械强镇,在这个镇试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惠及了全行业的职工。青岛市总先后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之后又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开发区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了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工会促进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经验。如今,青岛已逐步形成“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的工资协商模式,有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
首创事业编制外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在青岛,随着近年来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市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中,合同制职工约5000余名。除编制内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职工的工资待遇有所差别,甚至悬殊很大的现象,不少人做不了几年,便选择离开。这样的情形一直不断重复上演。
青岛各级工会深切关注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2011年8月3日,首份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破茧而出。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首份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诞生。在上级工会和市卫生局党委的指导下,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召开首次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过集体协商,该中心编制外合同职工的薪酬得到大幅度提高,最大幅度可达52%。这份事业编制外职工工资集体协议是首创和突破。
据了解,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等6家局属事业单位成功试点之后,青岛卫生系统全面推广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议。青岛市在卫生系统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议履约率
青岛市总以建立正常的集体协商和工资共决机制为目标,使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近年来,青岛市总工会从完善共决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上狠下功夫,推动地方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推动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等,对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法规政策保证。
在《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里,明确规定了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要约权利。“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工业、商贸等单位的不同情况,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企业职位(工种)基础价位体系。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增长机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必须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经协商确定的计件劳动报酬应当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在保证机制上,规定了劳动、税务、国资委等会签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敦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立《不良信誉单位》档案。
近几年,青岛市总力促分配向劳动倾斜,真正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效率同步增长,以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积极开展“集体要约”行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要约”行动,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协商的“要约”,对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约”,然后进行一轮或数轮协商,最终达成工资增长(也有可能降低)的协议。青岛市总将每年的四五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全面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活动。
青岛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为平等协商进行宏观指导。推动地方立法,选树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热点和难点问题。专门培训工资协商代表,提高业务技能和谈判技巧。目前青岛市共培训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793名。协同市人社局,将工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两项制度纳入全市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规范性文件当中,加大了落实两项制度的政策保证和支持力度。公布主要企业行业工资增长的上线和下线,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幅度。公布劳动力市场即时交易工资价位,使各类企业在确定职位(工种)工资,找到相对位的参考依据,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具体指导。指导基层工会同企业方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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