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步伐偏小
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张长明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20日 02版)
问:广东将在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区和韶关市始兴县,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的试点。这次试点与以往其他地区试点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我认为现在广东开展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还是渐进性改革。以前老说条件不成熟,现在来看,条件应该是成熟了。百姓对此呼声很高,体制内部也确实有改革的需要,现在的问题不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但之所以说试点,意味着目前遇到的阻力还是不小。这项制度已说了那么久,到现在还没有铺开,试点才涉及三个地方,我个人认为这次试点的步伐还是偏小。
问: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反腐倡廉体系中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推进的关键是什么?
答:这一制度是反腐倡廉体系的一个治本要素。治标只是出现腐败后再抓,但财产公开制度可以起到防腐的作用,不仅是反腐,是防腐,可以对腐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现在推进这项制度的关键需要高层有更大的决心。因为试点是从基层来推动,但这容易导致出现问题就偃旗息鼓了。因此下一步需要从基层和高层同时推动,例如从省领导先做表率,如果能做到这点,其他下面的县委书记等就不敢不公开了,如果仅让处级干部来公开,难度较大,影响力有限。
问:有舆论认为,在社会诚信体系配套措施未完善情况下,财产公开制度很难发挥预期效果,您如何看待?
答:所谓的“社会诚信体系的配套措施未完善”有找借口的嫌疑。一个真正开放的体系并不会导致谣言和污蔑出现,有谣言和污蔑正是由于不公开。而财产公开恰恰是对官员的保护,不公开反而会导致对官员财产的各种猜测。公开了反而更有利于增加民众对官员的信任。
当然我也认可一个制度的实行需要其他相关体系的配套,因为一个制度是一个体系,确实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而财产公开制度只是一个要素,需要各个要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