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会理论实践与创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工会新作为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做好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筑牢党在欠发达地区的执政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青海是欠发达地区,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行各业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劳资关系、职工和企业关系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一要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执政意识。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挥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我们的发展目标变成全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自觉行动,让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二要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不断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要大力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实现“两新目标”建功立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两新”目标和“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三区”战略,为全省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为此,一要争当建设新青海的主力军。广大职工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投身青海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伟大实践,紧紧围绕“两新”目标、“三区”建设,瞄准发展循环经济主攻方向,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投产达标、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要争当深化改革创新的主力军。广大职工要坚持把个人追求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把个人前途与企业兴衰联系起来,更加坚定地参与企业改革创新,更加积极地推动科技进步,更加自觉地参加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等各项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贡献。三要争当促进社会和谐的主力军。广大职工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用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模范行为,深入开展具有工会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各民族职工“爱国、法制、感恩”和“三个离不开”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六省市工会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工运事业,促进各族职工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核心,健全完善工会维权新机制,推动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幸福生活
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最牢固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满腔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青海省调整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兼并重组企业力度,职工群众在实现劳动就业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益方面面临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要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机制。要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撑。健全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各级地方及产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细化活动标准,提升活动质量,增强活动效果。二要建立健全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带工建,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集中建会行动和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加强县(市、区)及以下行业工会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对中小微企业的全覆盖。深入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推动《青海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快制定实施,促进企业普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目标。三要建立健全维权维稳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职工充分就业,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落实。推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对职工群众的全覆盖。依法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度,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四要建立健全联系服务职工机制。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落实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和《民情联系卡》、《为民服务卡》制度。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长效化、常态化建设,努力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成充满爱心的温暖之家。
(作者系青海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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