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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沈阳政协委员建议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需要强有力法律支撑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15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在1月5日至9日召开的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沈阳市总工会法律与民管部副部长高文峰建议,将“沈阳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总工会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的实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厂务公开等工作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

高文峰多年在工会法律与民管部门工作,他在工作中明显感觉到企业民主管理立法落后于形势发展变化和实践。他认为,目前国家没有单独的企业民主管理立法,一些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难以指导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践中,市总深感诸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范围,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职工代表竞选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问题亟须法律依据。

据介绍,沈阳市在总结工作经验、系统化现有工作制度、吸收外地立法经验、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沈阳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形成后,征求了企业党政工领导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支持。

高文峰认为,《沈阳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尚待上升效力层级,增加权威性,因此,他建议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尽早出台,为沈阳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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