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13日 星期一

【视点】修法让“受益者”得不偿失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谢永江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13日 02版)

问:垃圾短信久治难绝的根源何在?

答:垃圾短信的治理需要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现在技术上不成问题,最欠缺的是法律手段,没有法律这个前提,行政手段也没有支撑,况且几大运营商均为国企,治理难度不小。垃圾短信持久泛滥与法律缺失有直接关系。

问:如何看待运营商在治理垃圾短信中的作用?

答:运营商为垃圾短信客观提供了平台和通道,至少应承担“通知”和“删除”责任,即接受举报后应及时处理,收回端口;如运营商还参与了垃圾短信的利益分成,则应当对垃圾短信的内容负责。而现实中,运营商因有利益关系,难有监管动力,就像手机色情信息一样。因此不能指望运营商的自律。

问:如何评价立法治理垃圾短信?

答:用法律治理垃圾短信,就是要让垃圾短信的受益者得不偿失,用高额的经济处罚甚至刑罚遏止垃圾短信的泛滥,像新加坡,发一条垃圾短信最高可罚款1万新元,这样才能有效治理垃圾短信,保护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和生活安宁权。

(本报记者 邓崎凡 采写)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