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释义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12日 06版)
行政不作为会让劳动者维权受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条规定在加付赔偿上设置了前提条件,就是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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