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天寒的时候去听让人心冷的故事
每次见到沈淑萍都是冬季,这或许是一种巧合——天寒的时候去听让人心冷的事。
再见沈淑萍,一开始没认出来。8年未见,岁月在她身上留下了太多痕迹。
2012年底,沈淑萍打来电话,说她的事解决了。
“她的事”指的是她父亲1999年在北戴河医院住院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以及2004年她本人“意外”下岗引发的劳资纠纷。本报曾对两件事进行过报道。
2012年12月15日,我们再次来到北戴河。
沈淑萍身上可以贴很多标签——干部子弟、优秀护士、派出所所长妻子、医疗事故受害者家属、医疗纠纷案件原告、被下岗人员、个体小摊主、“穷上访的”、成功维权者……所有标签,让她明白何为“世事难料”。
曾经的沈淑萍在北戴河的生活像飘在天上。家里条件好,自己工作好,丈夫是负责一方居民治安的派出所长。她怎么会想到当年本不应该去世的父亲却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也不会想到为了讨个公道,自己被打击报复丢了工作,打官司的结果每一次都是“完败”。
因为一次医疗事故,沈淑萍的生活从天上被打入地下。
沈淑萍的遭遇是个缩影。本来生活超级“稳定”的人,在遭遇人生变故且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时,逐渐演变为某些人眼中的“不稳定”因素。而那些掌握权力的某些单位、某些部门,在发生错误或者遇到纠纷时,习惯性地掩盖、压制,不惜动用包括行政手段、司法裁判在内的各种力量,把一个本来可以采用一句歉意或内部机制顺利解决的小错误,不断波及各种部门和机关,成为一个“积重难返”的大问题。最后,当谜底揭开时,受伤的哪里只是当事人,毫无例外地还有公信力折损的部门和单位。
本报在2004年2月21日以《原告沈淑萍:在被告北戴河医院下岗了》为题,对沈淑萍与北戴河医院医疗纠纷及2003年下岗一事进行报道后,北戴河人民医院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书面提出本报报道有不实之处。
书面意见提出:报道中提到的医院一些领导、一些职工对沈淑萍末位是因为与医院打官司,是领导对沈淑萍而采取的手段。贵报把沈淑萍末位与其跟医院打官司联系起来完全是错误的,沈淑萍与医院打官司是她的权利,无可非议。而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是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全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的,沈淑萍末位与她和医院打官司毫不相干。(见本报2004年2月28日6版《来函照登》)
这样的话,在今天我们拿到北戴河区卫生局的意见后,也算另一个“谜底的揭晓”。
2004年1月,我们到北戴河人民医院采访时,接待我们的是时任该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朱新心。2012年12月,我们再去北戴河医院时,朱新心已经是该院党委书记。他说沈淑萍的事圆满地解决了,“挺好的”。
据朱书记介绍,在沈淑萍的事情发生后,北戴河医院已经换了两任院长,北戴河区卫生局也换了两任局长。再过两年,知道当年事情的“老人”就可能都没了。
“这事已经过去了,我觉得过去就算圆满,再讲起来也没啥意思了。”朱新心认可医院与沈淑萍签订的补偿38万元的协议,他多次强调“两方已经圆满地将事情解决了,再整起来就不合适了。”
或许北戴河医院不愿旧事重提,或许认为过去就算圆满,但在沈淑萍看来,过去的不一定就圆满,13年不凡经历已经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伤害不可能因为一纸协议而抚平。
朱新心告诉我们,他管沈淑萍不叫沈淑萍,而叫她“美术”。因为他们两人从小几乎是一起长大,儿时的沈淑萍因为喜欢画画被周围朋友叫做“美术”。沈淑萍对于曾经的“美术”不愿多提,因为她再也不是那个无忧无虑的“美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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