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再征意见
本报讯 (记者孙喜保)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据悉,这已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
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包括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中,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据了解,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经起草了汽车“三包”相关规定并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2011年9月,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再度公开征求意见,但还是迟迟没有出台。2012年年初,第三次征求意见又石沉大海。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本月底。相对于上次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对于汽车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执行性方面有了更加细致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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