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出外企价格垄断首张罚单
三星等六家企业被罚3.53亿元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5日 01版)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记者车辉)记者今日获悉,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记者了解到,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生产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