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为农村教师发“补贴”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4日 05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王树军 李蔷)近日,在农村执教27年的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第二小学教师崔雅春,收到了每月800元的任教服务奖励基金和交通补助。和她一样,全区共有1000余名农村一线教师同时收到了这种补贴。据了解,如此大规模地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在河北省尚属首家。
根据该区制定的《农村教师基金分配方案》,基金分设任教服务奖励基金和交通补助。任教服务奖励基金对在职从事农村教育的教职工发放。交通补助按照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出勤情况发放,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交通等实际情况,将交通补助分设不同档次,最低每人每月100元,最高每人每月500元。据了解,此项政策共使全区1000余名教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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