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几起事故情况时要求
瞒报事故从严从重处罚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4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3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有关方面加强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重建的年产6万吨氯苯生产装置部分设施受损,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厂区邻近人口密集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2年12月31日21时左右,上海市浦东金桥地区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在地面检修库房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3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空港新城永成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
通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尤其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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