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工会工作纳入政府考核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周立强)日前,山东滨州市总工会、市考评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企业民主管理”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把“企业民主管理”年度评价纳入县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各县区实行百分制考核,作为县区履行党建职责述职的内容,实现党建、工建同步规划、实施和考核。
“企业民主管理”考核标准细化为工会工作机制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个方面,考核得分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依据,计入各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