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中小学严禁设“小金库”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明确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取代1996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制度。新制度重点从中小学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负债管理等方面做了修订。
新制度规范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了校长负责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财务。
新制度强化了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收支管理,明确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新制度强调,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在支出方面,新制度强调,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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