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总依法追缴工会经费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7日 02版)
本报讯(通讯员余恒才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石泉县总工会申请县法院立案,法院向陕西天成丝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支付令,责成企业补缴拖欠了15个月的20127元工会经费。
陕西天成丝业公司接到支付令后,企业负责人来到县总工会认错,请求将滞纳金减免,并保证今后将按月随税收如实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县总与地税局同意了企业请求。

本报讯(通讯员余恒才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石泉县总工会申请县法院立案,法院向陕西天成丝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支付令,责成企业补缴拖欠了15个月的20127元工会经费。
陕西天成丝业公司接到支付令后,企业负责人来到县总工会认错,请求将滞纳金减免,并保证今后将按月随税收如实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县总与地税局同意了企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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