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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四川审议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由四川省总工会和省法制办起草的《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草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该《办法》突出强调工资集体协商要坚持“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类型企业均应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和工资分配形式,以及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等进行协商,其中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的标准和分配办法。

《办法》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当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保障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确定统一的工时、工价标准。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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