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评】“拒让急救车”背后是立法缺失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6日 03版)
北京市120急救中心的一辆急救车,因为在拥堵的道路上无车避让,最终在3公里的路途上,堵了足足40分钟,伤者不幸身亡。
“拒让急救车”一事,一方面与公民道德不无关系,但另一方面却让有关人士呼吁多年的急救立法问题再次被人们关注。许多网友都追问这样的问题:如果我避让了,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否可以免责?如果我避让了,别人没有避让,对于没有避让者如何认定和处罚?为什么我在驾校学车的时候,没有课程教授如何避让急救车辆?
这首先暴露出急救法律的缺失。相对于其他应急部门而言,“119”有专门的《消防法》、“110”和“122”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但惟独“120”和“999”,并无任何一套专门配套的法律法规给予保护。因此相对于其他对急救事业进行立法保护的国家而言,我国对于拒让急救车的处罚,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寥寥数语。
事实上,急救立法缺失,导致急救事业面临的困境远不止道路优先权。由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急救设施的地位,致使一些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并没有给急救站点预留足够的空间,使得不少急救站面临无地设点,无处停车的尴尬现状。
除此之外,对急救设施和急救人员的相关扶持措施,也因法律的缺失而与其他应急部门相去甚远。与此同时,恶意占用急救资源等问题,也难以用法律手段给予解决。
北京市相关部门曾表示,该市拟为急救立法,保障急救车的道路优先权。衷心希望这项法规能尽快出台并落地实施,更希望有关机构能对于急救事业整体予以立法支持,保障急救站点和急救人员的相关权益,并逐步在更广的范围内推行开来。
急救立法,是一场与生命赛跑的历程,希望不再有宝贵的生命无奈地过早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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