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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一

2012股市迷局系列观察之四

【深度观察】违规违纪关键责任主体何时被追责?

缺少投资者保护条款和缺少责任追究的机制,会变相地鼓励造假和损害投资者利益——这正是人们最大的忧虑

本报记者 方大丰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4日 04版)

尽管12月的第一周沪深两市收了量价齐升的周阳线,但对于市场后期的走势,各大券商依然不乐观。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近日在首届“金融街论坛”上说:“证券市场实在对不起老百姓,尤其是股市,非常惭愧。”他认为,过去20多年中国股票市场平均回报率,不算通货膨胀还不到2%。

“必须进一步从根子上改革。”李稻葵甚至提议国家层面直接审理证券上市公司违规案件,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招股计划承诺。他认为,这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无论如何,深刻变革已被各界认为是促使股市健康发展的最大“利好”。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两个退市条件:创业板公司在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失望。“与其说这是退市制度,还不如说是在明白地告诉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不用担心,不会退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说,他认为36个月的“谴责期”会让有寻租能力的既得利益者从容变现走人。“这个制度之所以轻描淡写,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以外,可能还有监管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使它流于形式。”吕随启说。

缺少投资者保护条款和缺少责任追究的退市机制,会变相地鼓励造假和损害投资者利益。而这正是人们最大的忧虑——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IPO和再融资已经圈了好几轮的钱,新股上市和炒作主力也赚了不少钱,等到最后退市时,受害最大的是谁?只会是中小股东。

“这个环节不作为,是对市场、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必须“在退市制度里,要引进大公司、公司高管、会计公司、中介机构的问责赔偿制度”。

有媒体特别注意到,最近几年来,由平安证券保荐的IPO项目屡屡被查出财务造假,其频率之高和问题之严重远远超过其他问题IPO制造大户。

比如,胜景山河是平安证券最具代表性的IPO造假案。细心的投资者发现,胜景山河包装黑手就是当年ST德棉造假案的始作俑者——平安证券前保荐代表人林辉。颇具玩味的是,仅仅就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的第三天,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还在造假的中报上向亿万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承诺“万福生科一切正常”。

最新的资料还显示,平安证券2012年向投资者所荐的“金股”,被证明是所有券商中“最不靠谱的”。至今,人们并没有看到平安证券得到任何实质性惩处,其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并未有任何机制可以进行追偿。造成中国股票市场持续下跌的原因可以罗列很多,但导致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套现的乐园和“抢劫”投资者财富的合法场所的关键责任主体,至今并没有明确。

中共十八大期间,郭树清罕见地表态:监管层对市场下跌负一定的责任。然而,监管层对市场下跌应该负哪些责任?如何追究责任?如何弥补失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还有待一系列“新政”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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