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生产销售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2日 08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罗沙)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环保部继续加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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