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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一

天津出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

透明规范让工伤职工不再流血又流泪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日前出台,将工伤职工申请八种类型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等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涉及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劳鉴委员会提出申请。

《规程》明确,实行主动公开,程序透明,一次性告知的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应尽的责任义务,赋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鉴定申请权,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杜绝因用人单位不积极不配合不作为时,导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受损的情况发生,保障工伤职工应享有的鉴定权利。

《规程》规定,实行主动公开,程序透明制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其他有关单位,有符合八种类型之一的劳鉴事项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鉴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即: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伤与非伤的界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鉴。职业康复鉴定。再次和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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