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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原来只是客观描述性的指导,现在有了约束力”

【学习贯彻十八大 凝心聚力 建功立业】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创新薪酬管理模式

劳、资、政三方协商提出要求指导企业“谈薪”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1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原来只是客观描述性的指导,现在有了约束力。”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副主席蒋学明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最近苏州工业园区创新薪酬管理模式,调整了工资指导理事会的工作职能,从原先的政、资两方“客观描述”薪酬情况变为劳、资、政三方协商提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指导建议”,以此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惠及更多职工。

苏州工业园区目前有开工企业近2000家。从1998年起,园区引进了新加坡的薪酬管理模式——工资指导理事会,通过测定工资价位、发布指导信息的方式,对进区企业实施薪酬管理。但长期以来,因为发布的只是“工资统计报告”,而且理事会组成人员以资方和园区行政管理方为主,因此,不仅缺少劳方的声音,也没有多少约束力。

鉴于此,苏州工业园区新近调整了理事会成员结构,制定了新的理事会章程。新的理事会由33人组成,其中11人为企业资方代表,11人为园区管委会行政部门负责人,新增加了11名经过推选的企业工会主席;同时,调整了理事会职能,明确“理事会遵照工资总额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员工工资水平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的原则,在政府、企业、员工三方理事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当年园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及增长下线”。

在今年11月份召开的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五届二次会议上,审议了《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运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启动新一轮薪资调查,为明年的“工资指导建议”作准备。

新组建的工资指导理事会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有相应调控约束力。比如,今年的“工资指导建议”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下线为8%”,按照章程规定,“如因经营情况不佳暂时不能执行最低增长幅度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与本企业工会协商一致后报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备案同意,可以适当放慢工资增长”。

新的工资指导理事会为园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保障。“理事会里有三分之一的工会代表源头参与,比企业工会个体声音强大多了。”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晓华告诉记者,按照理事会的要求,企业工会刚刚和行政方进行了沟通,正在筹备下个月的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事宜。像博世一样,苏州工业园区许多企业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正在筹备下一年度的工资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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