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与漠视,执法如此随意?
因为四川彭州吴高亮与当地政府争夺乌木所有权的案件,很多人都以为乌木是宝贝疙瘩,岂料,本周的一则新闻让大家凌乱了——在安徽省安庆市,近20株天价乌木被弃垃圾堆两年,因没有得到妥善保护,树干大都已经开裂。
同样是面对乌木,彭州的有关部门认为所有权属于当地政府,于是直接拉走自行存放;而安庆市有关部门却都认为不该自己管,于是放任乌木在垃圾堆里自然损毁。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乌木”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领域,既不是文物也不是矿产资源,更不是人为的埋藏物,在权属处置等问题上,确实是“无法可依”。因此,如何处理“无法可依”且价值颇高的乌木,自然成为考验某些地方政府智慧的试金石。
然而,两个地方都未能交出令人信服的答卷。
在行政执法领域,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授权的,政府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没有授权,政府万万不能做,否则就是乱作为、越权作为。在乌木的性质未定前,在缺乏处置乌木的明确法律条文时,一个地方政府自行认定其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该归国家所有,强行拉走;一个地方政府则因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而对之不予任何保护。如此做派,大有想要就找各种理由拿去,不想要则想各种借口互相推诿的阵势,执法随意性之大,令人诧异。
都是国家机关,都遵守同样的法律,为啥A地一个做法B地另一个做法?对同一问题不同地方政府采取不同做法的后果,难免不带来损害公权威信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权力机关“执法随意性大”并不仅仅表现在处置乌木这个“小众”事件上,而是经常性地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比如说大家最为常见的城管执法。
本周,陕西商洛一家饭店因为没交垃圾费,20余名城管列队在饭店门口,每当有顾客出入,便齐喊“饭店没交垃圾处理费”,直到警方出面干预,一些城管人员才离开。
从以前的“打砸式执法”改进到如今的“眼神执法”、“鲜花执法”、“站岗执法”,各地城管真是花样翻新、夺人眼球,还美名其曰是在“执法创新”。而各地城管形式不一、各自为政的种种“创新”,真是让被管理者应接不暇。试想,如果有人恰好遭遇了各种“创新”,难道不会怀疑,这到底是执法还是演戏?执法本该统一,只有演戏才需要变化花样。
从种种随意执法的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手握国家权力的执法者并不知道自己与老百姓的区别在哪里,常常用法律对老百姓的要求来对照自己的行为,口口声声“法律没有禁止,我们当然可以做”。殊不知,老百姓的生活是私权领域的事,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但在公权领域,执法者只有依法办事的份儿,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可以做,容不得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搞“执法创新”,更容不得执法者想执法就执法,不想执法就不执法,或者是想用什么办法执法就用什么办法执法。
围绕乌木的行政诉讼目前尚未结束,法院是否会判决被诉镇政府行政违法犹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是,两地面对乌木的不同做法已经造成了执法存在随意性的现实。而透过随意执法的表象,更看到了一些执法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的“主动执法”与“半截执法”,而这些行为似乎都远离依法行政的要求。乌木不是哪都有,但类似的问题却经常出现,希望执法者们在下次出手之前能多想想法律的规定,多想想出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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