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及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冯国鑫)今后在河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都要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均可以申请公租房。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要求各地在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坚持“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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