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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福州严罚出租车司机违规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招揽其他乘客合乘、无故绕行、不打表等行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提高对拒载、不打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应选择最便捷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载有乘客时不得招揽其他乘客合乘;向乘客提供连续的运输服务,不得甩客、敲诈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出租车驾驶员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等行为视为拒载。《办法》还规定,接到乘客投诉,出租汽车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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