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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拖延时间蒙混过关 小恩小惠收买顾客

商家拒开发票花样百出

律师提醒,索取发票不但可以防止税款流失,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1日 02版)

本报讯(实习生薛竞舸)“我们的发票用完了,下次您来时再给补上吧!”不少消费者在索取发票时都遇到过这样的回应。

为了不开发票,商家们的婉拒理由可谓花样百出。一位消费者告诉笔者,他在某火锅店消费了230元,结账时要商家开具发票。商家竟然表示“开发票要加收一定的金额”,令这位消费者相当无奈。

另一些商家则采取“小恩小惠”的策略,不开发票就可以享受折扣、赠送优惠券,或者免去账单零头,于是一些消费者欣然放弃了发票。

笔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无论是餐馆、服装店或是建材店,无论实体店还是网店,很多商家都存在拒开发票的情况。

武汉的詹先生近日在网上订购了一台三星S5830i手机,商家以该店只使用收据为由拒开发票,并以“赠送8G内存卡、读卡器”劝詹先生放弃开发票。“不给开发票怎么保障售后服务呢,手机出问题了我找谁去?”他郁闷地说。

在一项主题为“你会向拒开发票说‘不’吗?”的网上讨论中,笔者发现,多数消费者都表示自己在消费中不介意发票,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接受商家的小礼品或“抹零”。

一名网友坦言,“我除了在购买冰箱、电视机等大件物品时,因涉及售后保修服务的问题,必须索要发票,诸如饭店用餐这类消费,遇到商家不开发票,倒觉得无所谓。”

商家“惜开发票”,实际上是想方设法少缴税。一淘宝商家直言,利润本来就不大,遇到消费几十元的顾客,开具发票后几乎就挣不了多少了。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奕欣告诉笔者,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商家不开发票是一种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构成消费,不论消费金额多少,都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消费者如果在向商家索要发票时遭到拒绝,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苏奕欣还建议消费者,发票是证明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凭证,要养成向商家索取发票的习惯。这不但可以防止税款流失,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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