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需建立一整套机制
■李英杰 楚丽辉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27日 06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协调、持续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过程,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对劳动关系进行动态协调。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应当切实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力度,着力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劳动密集型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规范用工,真正把《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要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动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创新组织体制,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通过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摘自《吉林工运》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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