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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一

我国拟规定工程建设严禁肢解发包 、违法分包等行为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24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22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干预工程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款和劳务费也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未取得投资部门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拨款证明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结算劳务费用;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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