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定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重要目标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22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董沛)11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近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正式成立。
银监会相关官员表示,强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对人民负责”在银行业的根本体现,要深刻认识银行业和银行监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责任,牢记存款人的重托,将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重要目标。
银监会领导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审核程序,对于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应独立、权威地提出异议;对于投诉量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投诉事项,应牵头制定统一的处理方案。
二是要加强银行产品和服务设计、营销等环节的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设计新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预先做好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在营销时,必须在宣传材料中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三是完善和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和程序。
四是着力建设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制订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人群作出针对性的金融教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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