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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92)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10日 02版)

92、新形势下怎样加强企业工会工作?

以企业工会为基础,是我国工会组织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目前,企业工会占全国基层工会组织的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的工会会员也在企业。只有企业工会发挥了作用,整个工会工作才能充满生机活力。当前,迫切需要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以进一步夯实工会工作的基础。

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推行会务公开,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的凝聚力。

继续依法推动所有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定为突破口,推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面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重视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工作和有关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关注网络舆情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经济诉求政治化,企业矛盾社会化。对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旗帜鲜明地代表职工反映诉求,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通过集体协商等方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始终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工会机关服务企业工会的具体办法,推动形成“服务下沉一级、维权上提一级”的工作机制,推行“上代下”维权模式,把企业工会一时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上提一级,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为广大企业工会干部发挥作用搭建有效平台,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工作水平。(李睿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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