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 能代表 会维护 善协商
天津417名集体协商指导师获职业资格
首批85人现场受聘上岗
本报讯 (记者姜明)天津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单位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认定。经过制定职业标准、编写培训教程、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资格考试等一系列程序,到目前已有417人通过集体协商指导师资格考试。日前,天津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举行颁证、聘任仪式,为其颁发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为其中85名指导师颁发聘书。这是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迈出的坚实一步。
近年来,天津市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西青区、武清区等地积极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协调劳动关系任务依然繁重。为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去年,天津市总工会与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联合开发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编写了培训教程和考核指导手册,在全国率先制定和完成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标准体系,为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指导师队伍奠定了基础。
随后,天津市总会同市人社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规范培训制度、聘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努力培养一批市级工资谈判工作领军人才、专家级工资谈判工作骨干人才及素质优良的工资谈判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暂行办法》规定,集体协商指导师必须具备热心劳动关系研究,敢于为职工说话,年龄在63岁以下等条件,通过对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学、谈判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分析、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能够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进行意向调查、方案设计、集体合同管理及争议处理,并对协商行为进行专业指导。指导师的重要职责就是,为员工提供专业指导,引导员工合法合理表达诉求,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成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劳动关系双方共赢局面。指导师取得资格证后,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聘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邢明军表示,集体协商指导师将从专业角度为劳动关系双方建立通畅的对话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对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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