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通过职代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实现由“为职工做主”到“让职工做主”转变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07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顾威)“过去一涨完工资总是不断有职工来找反映意见,这次一个都没有。”谈起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带来的好处,日资企业大连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谭福宏侃侃而谈。据悉, 大连金州新区1300多家外资企业普遍实行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职代会审议通过,从而实现了由过去的“为职工做主”变为“让职工做主”。
据介绍,1300多家日本、美国、韩国等外资企业隶属原大连开发区,2010年开发区与金州区合并,成立金州新区。针对近年开发区外资企业发生两起较大规模的“停工”事件,新区总工会经过认真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没有成立职代会。尽管开发区职工工资年年有所增加,但在工资集体协商时没有真正体现职工意愿。
每年6月,是企业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之时。2011年11月,大连金州新区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所属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之前,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组建工作。要求在工资集体协商之前,必须征求职工意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日资企业松夏系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德军告诉记者,过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征求职工意见,都是用业余时间找职工个别谈,现在就可以利用工作时间公开征求意见,公开与资方协商谈判,协商过程职工一清二楚。通过职代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协商结果职工、资方都认可。
据悉,金州新区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已完成85%以上,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4%,职工人均工资增长323元,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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