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
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06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
根据通知,页岩气补贴条件为: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对于补贴标准,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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