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因“双重标准”被罚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3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徐潇)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因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篮球鞋搞“双重标准”,今年被工商部门处以487万元罚款。这是北京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耐克公司2011年开始销售这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产品主要卖点之一就是有前后掌的双气垫。但是,同样的产品,中国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比国外要高出几百元,并且,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鞋只带一个气垫。对此,耐克公司声明,承认错用了宣传材料,中国的产品只有一个气垫,并答应为已购买的消费者退货。
对于耐克公司在产品上搞“双重标准”的行为,工商局最终对耐克公司处以了487万元的罚款。
实际上,洋品牌在华搞“双重标准”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从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领域到汽车领域,强生产品召回、知名笔记本召回、苹果产品退差价、丰田公司问题汽车赔偿等,都存在过国内外“双重标准”的问题。
某知名洋快餐品牌销售过期食品,名牌冰箱关不上门,名牌汽车后尾灯有缺陷,名牌奶粉相关营养物质含量不足,名牌涂料耐洗刷性不达标等等事例都曾被曝光过。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耐克被罚对搞”双重标准“的洋品牌是一个警告。
据悉,著名打假人士王海是揭露耐克鞋气垫存在欺诈问题的发起人。王海表示,耐克气垫鞋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购买该鞋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双倍赔偿。此外,消费者有望通过集体公益诉讼,向耐克公司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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