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30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将支持职业培训学校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在全省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计划。通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计划,全省力争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为做好老年人工作,山东将面向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护理培训许可资质的单位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培训单位。各县(市、区)负责培训辖区内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养老护理员,各市负责培训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养老护理员,省负责培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养老护理员。
山东省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重点负责部分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规定的课程后,按规定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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