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加大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9日 04版)
本报讯 (实习生郭晓琼 记者叶小钟)《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东人大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加大了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还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无故扣减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每人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