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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7日 06版)

在河南省浚县伾山办事处杨堤村附近,一队悬挂着违规自造牌照的“治安巡逻”车招摇过市。从车辆号牌编号看,目前至少该县有18辆这样的使用自造号牌的“治安巡逻”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和第96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国家统一制式的号牌,并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做出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王子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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