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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我国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每年2万元博士3万元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了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此通知下发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专门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享受的都是国家普通奖学金。目前硕士研究生的国家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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