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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一

179.3万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2322.8万人;92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724.2万人——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数说十年看工会②】协商理念,夯实和谐之基

本报记者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6日 01版)

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79.3万份,覆盖企业360.9万个,覆盖职工22322.8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2.0万份,覆盖企业195.1万个,覆盖职工11724.2万人。

而在10年前,全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为63.5万家,覆盖职工8000多万人;仅有3万多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两相对比,中国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所取得的进展之大,昭然在目。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通行做法。在我国,虽然早在建国之初就在法律上明确了“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却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

1994年底召开的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点工作;2000年底召开的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则明确,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作为工会代表职工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的行为,集体协商的核心是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但由于单方面决定惯了的企业,对于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难以很快适应;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集体协商的规定过于原则且刚性不足;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中没有发挥应有的督促主导作用……如此种种,都使得集体协商的推进颇为吃力。

事实上,即便在集体谈判制度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冲击下,劳动者弱势地位加剧,集体协商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工会加大力度推进集体协商尤为瞩目。特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提出“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所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后,集体协商制度建制步伐进一步提速。

“截至2011年9月底,除了179.3万份集体合同,全国还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23.5万份,覆盖企业176.5万个,覆盖职工5881.5万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7.3万份,覆盖企业62.2万个,覆盖职工2790.9万人。”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说,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同时,也在全社会深化了“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协商”的理念。

而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地大力探索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又有效解决了大量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切实扩大了集体协商覆盖面。

据统计, 全国92.0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6万份,覆盖企业99.2万个,覆盖职工3084.2万人;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万份,覆盖企业25.0万个,覆盖职工1093.6万人。

“当前,集体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张建国说,集体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推进集体协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因此,集体协商绝不是简单地涨工资,而是要在劳动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平等对话和利益共享的机制,这对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都至关重要。

“在中国,推进集体协商,工会固然要首当其冲,但同时亟须党政工携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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