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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一

外出务工未交新农合被开除“村籍”

没有选举权,也没有任何福利。广东一村民欲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何东霞 叶小钟)“他们说已经开除我的‘村籍’,没有选举权,也没有任何福利。”广东省阳春市城郊村村民林欢(经本人要求化名)近日称,因为自己在2002年没有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被村委会开除“村籍”,但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表示否认。

林欢是城郊村人,自小一直随父母居住在村里,目前户籍依然在该村。林欢和妻子自1997年大学毕业后在阳江的一家港资企业务工,目前在阳春市经营一家美容院。在2011年3月城郊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时,林欢夫妇发现自己没有拿到选票,于是找到城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黄杏源讨说法。“他说,我的村民资格早在2005年就被取消了。”林欢百思不得其解,最后认为这是由于2002年没有缴纳新农合的缘故。

城郊村在2003年开始试点新农合。2002年下半年,村委会开始向村民收取每人10元的费用,林欢并没缴纳。“当时公司已经帮我买了医保,我怕有冲突,所以没买村里的。”林欢称,自第二年开始,夫妇俩每年都参加新农合。

黄杏源告诉记者,刚开始试行新农合时,很多人不理解,阻力非常大。2002年12月中旬,村委会抽调20人到各家各户做工作。当时林欢以“在国家单位工作,不属村委会管”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这是他自我确认不是村民身份”,黄杏源称。

林欢却否认黄杏源的解释:“我当时在港资公司,怎么会申报自己在国家单位呢?假设我申报过,那也需要人事档案来证明。这是他们的借口。”林欢感到既委屈又愤愤不平。

和林欢一样自称“被开除村民资格”的还有今年72岁的张新辉(化名)。由于他第一年没有购买新农合,村里从2003年以来从未给他发过养老金。为此,他在最近六七年内频频上访均无果。

对此,黄杏源解释,必须是村经济联合社社员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而“第一年筹集个人合作医疗保障金期间,拒绝缴纳合作医疗保障金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本村经济联合社的社员资格。” “按村务管理文件规定取消或中止其上述社员福利待遇,计有91人。”他告诉记者。

记者为此采访了负责协调该事件的春城街道办罗建棠副主任,他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妥善处理。“我们上周成立了工作组专门到城郊村处理这件事,现在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而林欢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收到来自村委会和街道办关于处理此事的任何消息。“我目前正在找律师,下一步准备把村委会告上法庭。”林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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