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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河北全省异地用血可直接报销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2日 04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在石家庄献血,回到秦皇岛用血也可以报销,真是太方便了。”10月12日,河北秦皇岛市民吴女士来到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顺利办结了用血异地报销,成为该市首位异地用血报销的献血者。她享受到的便捷来自于今年9月出台的《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省内异地献血者可以在用血地直接报销用血费用。

据了解,吴女士之前曾在位于石家庄的河北省血液中心捐献过一个单位的血小板。前段时间,吴女士的丈夫樊先生因病住院,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全血和血小板。工作人员经过核实信息后,根据新政策,樊先生可享受吴女士异地献血量等量的报销费用,同时查询到樊先生曾在秦皇岛市献血200毫升,他还可享受自己献血量3倍的报销费用。

以前,很多异地就医的患者,或者去异地工作的大学生,因为献血地和用血地不一样,给报销带来很大不便。启动新制度后,报销程序更简化,“献血容易报销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根据此方案,河北全省实行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报销标准和报销平台,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可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报销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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